为舒缓不同行业人手短缺的问题,劳工处今日(4日)推行「补充劳工优化计划」,同日开始接受申请。计划下,允许26个非技术或低技术工种输入外劳,包括发型师、电话接线生及侍应生等。(点此了解详情)
有意申请的雇主可由今日起向劳工处补充劳工科递交已填妥的申请表格及所需文件。至于今日前根据「补充劳工计划」已递交及正在处理的申请,劳工处将以「补充劳工优化计划」的优化措施继续处理。劳工处发言人早前指,「补充劳工计划」下的其他主要规定,包括四星期本地招聘及就每宗经甄别的申请咨询劳顾会的安排,将维持不变。
劳工处表示,会致力在3个月内完成处理「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下通过甄别的申请。如拟输入的劳工为内地居民,「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下的雇主必须经由内地相关机构核准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招聘输入劳工。
此外,雇主除在香港境内安排输入劳工的住宿外,「补充劳工优化计划」容许雇主安排输入劳工在内地住宿;或让输入劳工在其位于内地的住所居住,有关安排与行业计划一致。雇主亦必须给予每名输入劳工有薪假期,让他们在抵港后8星期内出席雇佣权益简介会,确保输入劳工了解在香港工作的雇佣权益。
申请输入劳工资格及程序
申请资格:在香港经验业务而确实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适人手的雇主
申请程序:
1、将填妥的申请表连同所需文件向劳工处补充劳工科递交申请。雇主拟提供的薪金,需不低于当时市场相类职位的每月中位工资。
2、申请通过初步甄别后,雇主须就每个职位空缺进行四星期的本地公开招聘。在招聘期的首两星期,雇主须在两份本地报章刊登招聘广告,广告须每星期在该两份报章最少刊登各一次。
3、劳工处会为有关空缺积极进行就业选配,物色合适的本地求职者,转介予雇主进行面试。如有需要,雇主须与雇员再培训局协办训练课程,以培训本地工人。
4、招聘期完结后,雇主须向补充劳工科递交招聘本地工人的详情,包括没有安排面试或拒绝聘用个别求职者的原因。
5、补充劳工科会评估雇主的要求,并邀请劳顾会委员就劳工处的建议给予意见。
6、申请获批后,雇主可向入境事务处为拟聘用的输入劳工申请签证/进入许可。
注:通过「补充劳工优化计划」输入的劳工,雇佣合约以24个月为限,雇主所获得的输入劳工批准不可自动续期。合约期满后,他们必须返回原居地。如果雇主在输入劳工约满后仍需聘用输入劳工,必须提前重新向劳工处递交申请。
信息来源:大公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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